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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0-1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部、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行以来,在全国掀起了“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热潮。按照该法要求,学校应是普通话和规范字的推广者和传播者。据此,各高校都成立了各自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站。我院也在2008年成立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相应的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
近几年,国家对于普通话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发布了许多文件批示要求各院校推广使用普通话。一方面,社会对于毕业生的语言能力要求越来越高,要想满足社会的需要,为社会输送合格的人才,必须加强普通话的培训;另一方面,我院生源地复杂多样,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参差不齐,绝大多数学生普通话水平亟待提升。因此,在学生中推广使用普通话,提升我院学生的普通话水平成为了当务之急,各系部、各部门都应给予这项工作以充分的重视。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汉语委《关于在全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通知》(内教字[2004]51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学院决定在全院学生中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院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在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院语委办公室及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培训测试对象及达标要求
1.工科学生的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乙等,其中旗县及以下农区(牧区)籍学生的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三级甲等。
2.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文秘、财会、广告、计算机、旅游、物业管理)学生的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乙等。
3.汉语授课的少数民族学生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
4.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学习的学生,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
三、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的学生统一使用由内蒙古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新大纲组织编写的教材。
四、从2007级学生开始,所有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统一分期分批进行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汉语委的要求,坚持“先培训,后测试”的原则。学生经测试,普通话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可获得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校准予毕业;未达到合格标准者,缓发毕业证书,三个月后补测。
五、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实行收费制度。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厅的规定执行。
六、各系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广大学生中去,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