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各项工作做到依法依规、求真务实、廉洁高效,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高效顺利开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党员形象,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5.在课程讲授、组织考试、评定分数等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严格约束自己,杜绝任何形式的受贿、索贿和不公正行为,不弄虚作假。
6.重大事项向组织汇报,如实反映问题,不虚报瞒报。
7.按时按要求参加部门组织的党风廉政的有关活动,不缺席不无故推托。
8.按时完成党组织和部门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三、责任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党员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党支部负责人(签名): 党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6年公共课教学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规定,进一步推动我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从而推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卡展,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进一步明确党总支与各党支部、部门与各教研室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目标分解、责任共担的责任连带机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做到责任到人、警钟长鸣。
二、责任范围
公共课教学部党总支书记、主任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对其主管的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任;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教研室主任对教研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 责任内容
1.带头学习廉政理论,掌握廉政政策与形势,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增强责任范围内党员、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线。
2.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部署、有措施。
3.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加强监管,规范工作行为,确保权力的正确和公正行使,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4.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以及生活纪律,绝不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问题上,严格按照规定的制度、程序和要求办事。
6.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科学制定预算、规范报账行为。
7.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升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8.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警示,有违纪行为的,及时向党总支副责任和部门负责人汇报,协助调查处理,及时向大家通报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 、责任考核与奖惩
因疏于教育、监督管理而导致责任范围内发生不正之风、违法违纪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党总支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总支副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教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教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各项工作做到依法依规、求真务实、廉洁高效,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师德建设的“红七条”,严格律己,扎实完成各项工作。
3.严守政治纪律和课堂纪律,在课堂上注重对学生进行正面引导,着力培养学生职业道德与职业精神,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始终传递正能量,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4.重视教师形象,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监督。
5.在课程讲授、组织考试、评定分数等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严格约束自己,杜绝任何形式的受贿、索贿和不公正行为,不弄虚作假。
6.按时按要求参加学院和部门组织的党风廉政的有关活动,不缺席不无故推托。
7.按时完成党组织和部门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三、责任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教师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教师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教研室主任(签名):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